
女子领证21天后输液昏迷丈夫发声诊所无资质治疗致悲剧!山东泰安24岁女子冉冉在一家诊所输液治疗感冒时突然休克,被紧急送往ICU病房救治,并被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经过三个月的治疗,她仍处于昏迷状态。为了治疗妻子,张先生已经花费近80万元。涉事诊所工作人员王某某被证实未取得行医资格,诊所支付了约20万元费用后失联,门店也变成了一家生鲜超市。事件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冉冉出生于2001年,是泰安本地人,张先生比她大三岁,在泰安工作。两人于2025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2026年1月21日下午,冉冉感到感冒和嗓子疼痛,张先生带她前往岱岳锦医堂诊所就医。诊所内有李某和王某某两名工作人员。王某某简单询问情况后给冉冉开了处方并进行输液。不久,冉冉出现不适,吐了一些黏液和痰,随后休克。张先生拨打120急救电话,冉冉被送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抢救,当日便被送入ICU病房。此后,她相继转院至济南市中心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目前在山东省立第三医院救治。张先生说,冉冉在齐鲁医院治疗近40天,算上此前的时间,在ICU病房共待了近80天。目前,冉冉已被转出ICU病房,在重症科接受治疗,但仍处于昏迷状态。

张先生表示,王某某在接诊中没有询问冉冉是否有过敏史,也没有做皮试。事发几个小时后,张先生的父亲前往诊所,拿到了当时诊所开具的处方笺和药瓶。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照片,诊断为感冒、上感,用药包括头孢、利巴韦林、左氧。处方笺上签名的医师为李某,并不是王某某。张先生从诊所属地岱岳区卫生健康局了解到,李某是王某某的对象。

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对张先生一家造成了沉重打击。他表示,自己和父母在医院照顾冉冉,家庭失去了生活来源,积蓄已经花光,亲戚朋友也借遍了。对方陆续转来医药费共计约20万元后便失联。张先生说,妻子现在一天就要5000元医药费,自己除了卖房,已经没有其他办法了。

张先生回忆,自己读大二时经朋友介绍与冉冉结识。两人性格相投很谈得来,6年的恋爱几乎没有吵过架。2025年夏天,冉冉大学本科毕业,两人领了结婚证。按照计划,原预计于4月25日举办结婚仪式。张先生告诉记者,两人已经将婚礼需要的东西准备妥帖,预订了酒店、婚车,买了婚宴需要的烟酒、糖果,连冉冉的婚纱、妆造也已经订好,两人还正在备孕。“尽管已经过去三个月,我一想起来就很难受。哪怕是贷款,我也会想尽一切办法,只要她能够清醒过来。”他说,自己曾跪倒在ICU病房外,“非常后悔,时时刻刻都在想,如果不去这家诊所会多好。”

张先生经过多次向卫健局和警方了解,证实王某某没有行医资质,仅是一名后勤人员。他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卫健部门开具的立案报告显示,1月21日,泰安市岱岳区卫生健康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赶赴岱岳锦医堂诊所核实情况,发现该机构内后勤人员王某某存在未取得任何行医资质擅自为患者冉冉接诊配药输液从事诊疗活动,建议立案。事发后的第二周,涉事诊所内的东西已被搬空,原来的门店目前变成了一家生鲜超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非法行医罪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本案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他表示,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亦不追究的情况下,法律允许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此外,付建认为,涉事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对于医疗费等急救费用,家属可以在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法院责令医方先行支付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可以在正式判决前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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